题记:
作于2008-12-01 14:26:25
“坚持先验血再输血致孕妇死亡”案
12月2日开庭。
董明霞的死,
令人震撼!
到底是谁之过?
生命与物质,
生命与意识,
生命与规则,
生命与法律,
何者为先?
孰高孰低?
孰贵孰贱?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
理应明确。
医者,
治病救人为本,
视死如归为害,
如此下去,
医患关系,
能不对立?
收治病人,
实施手术,
不备输血,
能无医责?
貌似依法输血,
实则让病人等死,
病人家属承诺担责,
应急救命,
另寻血路,
不予实施,
谁能容忍?
草菅人命,
医者有责,
应当承担。
否则,
将会有无数个董明霞含冤而去,
死不瞑目。
但愿人长久,
生命共天年。
12月2日开庭。
董明霞的死,
令人震撼!
到底是谁之过?
生命与物质,
生命与意识,
生命与规则,
生命与法律,
何者为先?
孰高孰低?
孰贵孰贱?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
理应明确。
医者,
治病救人为本,
视死如归为害,
如此下去,
医患关系,
能不对立?
收治病人,
实施手术,
不备输血,
能无医责?
貌似依法输血,
实则让病人等死,
病人家属承诺担责,
应急救命,
另寻血路,
不予实施,
谁能容忍?
草菅人命,
医者有责,
应当承担。
否则,
将会有无数个董明霞含冤而去,
死不瞑目。
但愿人长久,
生命共天年。
注释:
曾发里许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6d88200100c0r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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