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1994年秋,四川省宜宾市出了一位见义勇为的英雄——徐洪刚。这位伤残退伍军人因在公共汽车上阻止歹徒对一妇女施暴身中十三刀而一夜间被家喻户晓。有感于此而作此诗。
世上曾流行好多侠义的作品
小说、录象、电影
鲜活活地展现着
武功超常的侠义。
可惜——
小青年更迷信的是
那份伤人无阻的暴力。
侠义的作品
教出来的却是满街的地痞!
于是有了多少打打杀杀的帮会
于是分出了大哥与小弟。
以狂犬的姿态招摇过市
以群狼的方式围猎商旅;
平时市民们惹不起
有时竟躲也躲不起!
于是少管闲事少招灾
成了入世的起码道理!
老实人挨欺负无人帮腔
弱女子被调戏无人横臂
围观
更胜于看耍猴戏,
怜悯
仅等于摇头叹息!
徐洪刚
好样的!
看着歹徒们如此的伤天害理
满车上那么多体魄健壮的人
都没有吱声一句
而你以伤残之躯
挺身而起,
用身中十三刀的代价
拯救了一个弱女
为这世界渗透来一丝鲜活空气!
其实侠义也不只是
看不过去而爆发的怒气,
它应该是一切方式的伸张正义。
不光是拳头
还有诸如律师的嘴、记者的笔......
甚至一切洞悉奸邪阴谋、圈套的意识!
而我们的社会丧失了这些
独善其身的原则
反而把人人危及。
并不是人们不堪与歹徒斗智斗力
如果围观的人都出一丝力气
再强悍的歹徒也只能就缚当地。
如果每个人都心存侠义
民众的眼睛绝对能看透一切奸邪!
(作于1994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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